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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和暂住证是中国针对流动人口身份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两者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关键区别。
### 关键区别:
1. "法律地位": - "居住证":属于正式的户籍管理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是持证人合法居住的凭证。 - "暂住证":属于临时性的身份证明,主要用于管理流动人口在暂住地的居住。
2. "适用范围": - "居住证":适用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居住证持证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 "暂住证":适用于在暂住地居住不满半年的流动人口。
3. "有效期": -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可续期。 -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根据居住时间可续期。
4. "申领条件": - "居住证":申领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等。 - "暂住证":申领条件相对简单,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5. "管理措施": - "居住证":持证人需定期进行居住登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 "暂住证":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流动人口需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 适用举报 -
居住证与暂住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暂住证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角度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以防范管理为主。
居住证是公民办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
“暂”住证与“居”住证虽说是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同一城市公民身份的转变,暂住是在一个城市城镇的临时暂住,未融入现暂住地城市城镇,未享受到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合法权益和便利。
居住就是所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城镇的一员,同等享有常住人口的服务和便利。
延伸阅读:
黄南居住证的功能有哪些?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9.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1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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